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北京市一中法院认定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万元。
腾讯公司诉称,被告在搜狗拼音输入法中设置了特定进程,如果用户安装了腾讯的QQ拼音输入法,这个名为“搜狗输入法管理器——输入法修复”的进程会自动启动,提示用户其输入法需要进行“修复”,导致输入法列表中的“QQ拼音输入法”被删去。此外,被告还在用户计划任务中添加特定的计划任务,每天下午4点钟提示用户其输入法需要“修复”,误导用户删除输入法列表中的“QQ拼音输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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