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青年邓永固在网上实名发帖,称“高升乡在退耕还林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并称遂宁市、蓬溪县及县林业局有关领导是“败类”。去年10月17日,邓永固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县检察院正式向蓬溪县法院提起公诉。20日上午,蓬溪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一案。■被告出庭受审称“我没罪” 20日上午8时50分,蓬溪县法院的审判厅座无虚席。9时许,一个穿着囚衣、戴着眼镜的年轻人被押上审判席。“他就是在网上发举报帖的邓永固。”知情人说。邓永固刚进入法庭时,看了一眼旁听席上的人,还举手打招呼:“我没罪!我没犯什么罪!” 邓永固今年34岁,是蓬溪县高升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去年10月17日,因涉嫌诽谤罪被蓬溪县公安局刑拘。10月30日,蓬溪县检察院批准逮捕。12月14日,蓬溪县公安局将邓永固涉嫌诽谤罪一案移送蓬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12月31日,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人指控构成诽谤罪 邓永固被关进大牢、被送上审判席,是他在网上发布的一篇帖子给他惹的祸。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说,2007年6月6日,邓永固在其博客中,发布了一篇名为《铁证举报遂宁×××的腐败》的帖子,在没有任何组织对何某、朱某、曾某、张某等4位领导干部作出违法违纪结论的情况下,邓永固称4人是“败类”,并将4人的姓名、手机号码在网络上公布,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邓永固故意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诽谤,损害了他人的人格、声誉,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应以诽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邓永固在这篇帖子后面,留下自己的姓名、电话、电子信箱。 ■是否应成为国家公诉案件? 在庭上,邓永固的辩护律师郑其银认为,犯诽谤罪是自诉案子,不应该成为国家公诉案件。自诉案子即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邓永固涉嫌诽谤的案子怎么成为公诉案件了?怎么能动用国家公安机关、检察机关? 公诉机关表示,辩方断章取义,我国刑法规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对此,郑其银认为,邓永固帖子措辞尽管有些偏颇,但根本没有严重危害蓬溪的社会秩序。 ■是否构成诽谤罪要件? 公诉机关表示,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邓在帖子中,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说何等人是“败类”。 郑其银说,邓在帖子中说何等人是“败类”,这只是网民偏激“评价”,不能视为捏造事实。“不能用偏激的话作为定案的依据。”法庭经过调查、质证、辩论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据《华西都市报》 (本文来源: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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