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6月22日电(记者王晶晶)今日,记者从文化部获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通过审议,将于2010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要求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并需采用技术措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在夜间时段对未成年人停止服务,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游戏。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是网络游戏首次对未成年人保护提出具体要求: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根据游戏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网游经营单位需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违反该规定的企业将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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