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迅猛发展的网上支付日益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日前,央行发布公告,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这意味着支付宝、快钱、Q币等新兴的网络支付渠道和虚拟货币都在需要登记的范围之内。 央行表示,此举是为了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央行将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及违法犯罪活动。 据悉,央行所指的支付清算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等。公告发布前已在境内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办理登记手续。公告发布之后注册成立的,应自从事支付清算业务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不过,央行指出,登记的结果仅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或解释为央行对特定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已经出现了利用网上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信用卡套现、甚至洗钱等违法违规行为。此前已有报道称,央行正携手银监会、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定针对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清算管理办法,规范的重点就是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事实上,上个月,银监会专门召开研究“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业务风险防范的内部会议。所涉及的风险分别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信用风险、网络黑客盗用资金风险、信用卡非法套现风险、发生洗钱等犯罪行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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