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罗克关)央行上周五下文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2009年7月31日前按要求进行登记。根据央行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的定义,从事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央行批准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的企业,都将纳入此次申报的范围之内。 而按照这一定义,支付宝、快钱、Q币等新兴的网络支付渠道和虚拟货币,都在央行规定需要登记的范围之内。银联人士对记者表示,由于支付清算系统归属央行管理,此次公告将部分新兴渠道纳入管理范围之内,亦是履行职责分内事宜。 有报道称,央行正携手银监会、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制定针对非金融机构的支付清算管理办法,办法重点对类似于支付宝的这种从事网上支付结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规范。事实上,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其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很多不规范行为不能得到纠正。这类机构在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中,也确实存在利用信用卡套现、甚至洗钱等违规行为。 (本文来源:南方网 作者:罗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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