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本版刊发梁香禄先生的文章《网络实名制不等于网络实名发表》,认为网络实名制“仅仅是要求其成为网络用户时向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真实身份资料而已”,至于你的网络化名是什么,谁也不会管的。 笔者认为,梁先生对网络实名制的界定太过“泛化”,脱离了大众讨论的基础。梁先生所说的实际上是“亚实名制”,不是完全的实名制。韩国也曾实施过,对防范网络不法现象效果并不佳。而我们讨论的基础是《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由此引发的网民对实名制发表的担忧和恐惧等现象,杭州市的管理条例并没有区分实名注册和实名发表,从出台目的来看,几乎可以断定本意是要求实名发表,所以才会在网民中引发热烈讨论。 如果按梁先生的界定逻辑,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从互联网诞生开始一直到现在,我们其实都是在搞“网络实名制”,很明显,在发帖、写博客的时候,是会留下IP地址的,这个IP地址是唯一的(即便考虑到IP代理,但实名制难道没有身份证冒用的情况吗?何况IP代理还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让真实IP现身);对于某些网络小区用户、网吧用户,可能存在对外的IP地址是公用的情况,但还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结合外网IP和内网IP情况,精确锁定任何一个发帖者。但IP对应电脑是不等同于实名制的,实际上,如果“泛化”理解实名制,我们可以得出很多这样千奇百怪的结论。 这些千奇百怪的解释,有些时候离诡辩的轨道就不远了,梁先生曲解了我们现在讨论的实名制,我们现在讨论的实名制的主题正是实名发表,梁先生可以对此提一个实名注册与实名发表分离的建议,但不能以此否定我们探讨的现实语境。如果有人将“实名制”理解成“实际网名制”(即不许以游客身份匿名发帖跟帖),单从字面上看也说得通,但这样的界定和梁先生的界定一样,到底有何意义?绕开最主要的问题来讨论实名制,不仅是没有正视问题,而且是在混淆问题。 实际上,网民对于实名制的担忧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会不会导致破坏互联网自由言论的环境,实名制会不会给发帖者带来更多麻烦,制造更多如王帅一样的冤案。二是自己的实名信息如何保证不被泄露,隐私权如何得到保障?从权利角度看,讨论的要点也在于,网民在享受互联网的论坛和博客等服务时,是否有权拒绝提供自己的真实身份?论坛管理者、博客管理者是否有法定的采集网民真实身份信息的权力? 互联网的未来发展之路,是如何切实做到保障网民免于恐惧的自由,因此,讨论的基础还是要回归到问题的实质,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便我们不讨论梁先生的观点抹杀了现实语境,仅仅将其观点当作一种有良好意愿的建议,但按梁先生的意思,在实名注册(我理解的是身份证号加上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等)处于后台,任意网名处于前台的情况下,真的就对自由言论没有丝毫影响吗?我们如何避免网民的真实信息被滥用?在被滥用后,相关部门该如何受到法律惩处?因此,即便我们说实名制并非完全不可行,那也要在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在法律对哪些部门可以合法采集公民信息等相关问题有明确规范下,才可以实行,这是实名制的前提。否则,仓促上马实名制,一方面没有可操作性,结局必然是“见光死”。另一方面让网民对管理者的思维模式感到恐惧之外,恐怕并没有多少实际作用。□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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